1、材料价格含税,为什么要计算税?重复了吗?
这里的答案比较清楚一点,绝对不重复!材料、半成品,甚至活动家具、电器等成品建筑工程税金,包括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关税(及附加税费),建筑业缴纳的是营业税(及其附加税)。这四者虽然统称为流转税,但计税顺序不同。除非另有说明,计税公式的顺序为营业税率*(1+增值税税率)*(1+消费税率*(1+关税税率))、材料、半成品或成品属于工业生产流通环节的产品,依照税法的规定,可以缴纳增值税、消费税、关税。说到施工环节,就会实际进行。在最终消费者手中。
税法明确规定,增值税仅对流通过程中的增值税征收。以前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可以抵扣。最终消费者是增值税的纳税人。有发票的材料是指如果材料卖100元,增值税17元,建筑公司采购材料需要117元。如不考虑其他运输、损失、搬运、装卸、仓储等费用,施工方临时评估的材料确认价格为117元,确认价格为100元,而不是100元,已确认的117元还要继续缴纳营业税。如果初步评估材料包含在100元的成本中,结算(117-100)*材料结算数量*(1+营业税率及附加),即清单中的税率和固定金额.
2、这是财务人员提出的问题:预算中的税收收入与纳税额有何不同?
现在税率发生了变化。以前的3%营业税、3%*7%城建税、3%*3%教育费附加计算,三项税金附加合计=3%+0.21%+0.09%=3.3%
如果按照税法的税率计算建设成本,税前建设成本是100万*(1+3.3%)=103.300万,但是税法以缴纳时的税款总成本为基础,应交税金变为103.3万*3.3%=3.40.89亿,缴纳税款103.3万-3.4089万=99.8911万,所以这次算100万的工程,因为施工方因为交税交了1000多块钱,所以预算和税率都不是3.3%,但是3.4%。来看看计算结果:100万*(1+3.4%)=103.4万,税额103.4万*3.3%=3.4122万,103.4万-3.4122万元=100万。工程造价中应交税款在计算预算时自行吸收。
任何人都不能随意修改税法,但是可以按照税法的税率倒推计算税率。这是两个概念,把税率倒过来算不算违法。
市区纳税地税率(%)=【 1/(1-3%-(3%*7%)-(3%*3%)-(3%*2%)) -1】 *100%=3.48%
县镇:税率(%)=【1/(1-3%-(3%*5%)-(3%*3%)-(3%*2%))-1】* 100% =3.41%
农村:税率(%)=【1/(1-3%-(3%*3%)-(3%*3%)-(3%*2%))-1】*100 %= 3.28%
3、我们交了5%的税率,为什么审计(或甲方)只算3.48%的税率?
营业税是土地税。为便于计税,地方政府对小企业实行固定税率企业所得税,按营业额征税。无论利润水平如何,企业所得税均按相同的比例征收。如果这个税率是1.6%,加上3.4%的营业税是5%。这个5%的税率统称为综合税率。建设成本时,甲方只给你3.4%的营业税,而不是1.6%的所得税。这就是为什么缴纳的税款比缴纳的税款多的原因。需要一些时间向老板解释清楚。这真的不是成本核算人员的错,也不是甲方或审计人员的错。
4、我们想从总成本中获利。我们应该在税前还是税后盈利?
以第二个问题为例,如果总价是5折:让我们税前=100*0.95*1.034=98.23;
如果是税后,让100*1.034*0.95=98.23万万;
不管你在哪里,应纳税额=98.23万万*3.3%,小学数学也很重要。
无论是何种税种,首先要确定税基。这个税基统称为应付税款。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,不是一般人想象的。任何数字都可以是应付税款。以建筑业营业税为应纳税额。也就是说,只有承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结算金额才可以称为应纳税额。不是施工方开具发票金额的总和,也不是合同协议上的黑白金额。不考虑投标人折扣方式的时间、阶段、地点、比例,对应纳税额只有一种解释,应纳税额=应纳税额*税法税率只有一种数字公式。
5、甲对于材料税怎么处理?
生产和流通行业的一般建筑公司,A的材料供应必须计入工程成本,因为涉及到固定状态的交接问题,不能从建筑行业开具发票。他们在财务账户中购买材料并不容易。处理。
在计算建筑成本时建筑工程税金,A提供的材料的其他费用可以省略,但必须缴纳税金。公式=A*(1+税率)提供的材料量。退A方提供的材料时,可以什么都不留,但税金一定要留着。公式=A的材料供应量*(1-保留率),因为在A的材料撤回期间,A的材料供应所产生的大部分税金已经缴纳,部分成本人员我要返还征收的税款。不是亏本生意吗?
作为成本官,了解这些税金足以应对成本工作中遇到的问题。
以上是项目建设中税务知识的内容。如果您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工程造价相关的问题,可以到建筑行业造价知识频道阅读本分享。造价知识频道会持续分享更多装配式建筑等造价知识,欢迎关注!
宿迁远东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